长期以来,由于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未成年人犯罪已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有效遏制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已刻不容缓。近日,笔者对永寿县检、法两院近年起诉和审判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调研,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原因进行了分析,并针对问题提出决策和建议。
2013年至2017年上半年,永寿县法院共判处刑事被告人258人,其中涉及未成年人32人,占判决刑事被告人总数的12%左右。主要呈现以下特点:犯罪主体年龄低龄化,16岁左右犯罪人数居多,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初中以下文化达70%以上;犯罪的类型多元化,主要有抢劫、盗窃、寻性滋事、故意伤害等案件,其中暴力犯罪占有很大比例;犯罪组织具有团伙性,因父母感情不和、离异、辍学、失业的未成年人长期聚集一起,团伙做案。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成因
1、未成年人自身丧失理想信仰,贪图享乐,金钱至上是走向犯罪的动因。未成年人走向犯罪都有平时懒散,不求上进,贪图享乐,盲目攀比的生活习惯。他们的人生价值观扭曲,叛逆心较重,容易感情用事,自控能力差,经不起诱惑,是最易被拉拢利用的对象。
2、家庭对未成年人疏于监管或教育方法不当。父母离异等原因导致对子女很少管理,到不管理,小小年纪就辍学出门打工拯救少年犯,结交不良朋友,走上犯罪道路。有的父母对子女过分娇宠,迁就袒护,百依百顺;有的父母自认为孩子不打不成器,棍棒出孝子,方法粗暴简单;有的父母长期外出打工或整天忙于工作生意,对孩子成长无瑕顾及,放任自流等等。笔者在看守所见到了2名未成年人他们因涉嫌抢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交谈时发现他们本质是好的,他们渴望有个完整的家,他们渴望有学上,他们幼稚的脸上留露出对自由生活的向往,他们幼稚的脸上流下了悔恨的眼泪。单亲家庭是2个未成年人疏于管理,其中一个母亲早逝,父亲在外打工而杳无音讯,年迈的奶奶带他们未成年兄弟2个,靠奶奶高龄养老金维持生活,他13岁就辍学,在外打工,因多次抢劫周边学生钱物而被关押,听到一个未成年罪犯这样的人生不幸,笔者心在流泪。
3、学校对未成年人思想品德教育和法制教育重视不够。现在的教育体制片面强调升学率,忽视对学生心理健康的关注和对健全人格的塑造,忽视对差等生的耐心引导教育。个别老师师德素质不高,遇到学生违规违纪问题任意处置,甚至体罚示众,导致学生心灰意冷,破罐子破摔。
4、政府职能部门对失辍学的未成年人没有进行有效的引导帮扶和教育管理。这些人有一部分是因镇村学校撤并后上学太远而失学;一部分是因父母长期在外打工,缺乏对留守孩子的监管而失学;还有一部分是学习跟不上没有信心,产生自卑心理而放弃了学业。失学无业的少年过早的甩开了学校的约束,逃离父母的唠叨,当他们进入社会后受年龄、知识和能力等限制,思想空虚就三五成群的在社会上游荡,如得不到家庭的温暖和社会的帮扶与正确引导,就会被社会上一些不良恶习和丑恶现象所“污染”。
5、互联网络的消极影响,是未成年人犯罪新的增长因素。网络作为科学发展的产物,极大的方便了通讯联络,提供了丰富的资讯,但是在网络中也充斥着暴力、色情等不健康的内容,青少年辩别是非能力差,感性强,又具有强烈的模仿性,极容易受网络中消极因素的影响,导致一些青少年沉迷网吧发展到轻微违法行为,最后走上犯罪道路。
二、遏制未成年人犯罪的对策和建议
1、家庭应切实担负起第一监管人职责。每个家长既要注重孩子身体健康,更要注重孩子的心理健康,不要片面追求智力教育而忽视品德教育,要有意识地培养孩子艰苦奋斗精神和坚忍不拔的意志。特别是对孩子的懒散、成绩下降、吸烟、喝酒、早恋等异常现象,家长要早发现、早纠正,耐心引导,循循善诱,用情感化,筑牢未成年犯罪的第一道防线。
2、学校应把思想品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纳入规范课程和绩效考核目标。学校应当把德育和智育教育放在同等的重要位置,纳入目标考核,使德育课贴近生活实际,易于学生接受。与此同时,学校还应从小学开始建立心理健康咨询辅导室,适当增加一些心理课辅导。帮助学生减轻学习压力,辅导心理健康。建立师生交流谈心,校领导与差生恳谈包保机制,及时对学生不健康的思想进行“过滤、消毒、杀菌”,预防差等生脱轨变异。
3、政府有关部门应采取有力措施,关心单亲家庭,加强对失辍学未成年人的技能培训和帮扶,逐步恢复原镇村学校建制,使学生能够就近上学,减轻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对于因贫困而失学的,政府要有得力的具体帮扶措施;对于其它原因失学的,学校应与家长相互配合劝其入学,教育部门应建立制度经常检查;对发生学生失学和刑事案件的学校,应由纪检部门追究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4、严厉整治社会上不健康的文化市场和娱乐场所,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文化部门要坚决查处传播淫秽、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和伪科学的出版物流入市场;继续整顿校园周边环境,阻断毒文化对青少年心灵的渗透和腐蚀,铲除诱发青少年犯罪的“毒根”,使文化市场成为传播科学文化知识,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的乐园。
5、构建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防护网,并积极帮助失足未成人转化新生。对于有轻微犯罪但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人,公安、检察、法院要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给他们转化新生的机会。对于已构成严重犯罪的未成年人拯救少年犯,对其犯罪档案材料依法进行封存,未经法定程序不得向外界披露,当他们回归社会后,家庭、学校和社会不要冷漠歧视,在考学、就业等方面与正常人一样对待,充分体现社会的温暖和家庭的关爱,用真诚的感情帮助他们弃恶从善,用温暖促使他们迷途知返、“浪子回头”、重新做人。
咸阳市永寿县人民检察院 康小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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