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机 平复帖

要说章草为什么叫章草这个问题,还确实有些复杂。章草的概念最早出现于东晋卫铄《笔阵图》一文章草是什么意思,所谓“飘扬洒落如章草”。但是这篇文章疑点颇多, 论者多以为出自六朝人伪托。所以, 这还不能算作章草一词出现的依据。

启功《古代字体论稿》说:“‘章草’这一名称, 在文献中最早出现的,要属于王献之的话。张怀瓘《书断》卷上说:‘献之尝白父云:古之章草,未能宏逸?’”这样的说法有欠妥当。南朝宋虞和《论书表》云:“(王羲之)尝以章草答庾亮,亮以示翼,翼叹服, 因与羲之书云:‘吾昔有伯英章草书十纸, 过江亡失?’”庾翼卒于345年,王献之生于344年, 二人的先后关系很清楚。所以章草是什么意思,如果以后人引用前人的话为根据,那么“章草”这一名称最早出现于庾翼的信中,而不是王献之的话中。

章草名称出现的原因在于今草的成熟,“因为把王氏兄弟(指王羲之和王洽)的新体称为今草,所以把张芝、索靖旧体称为章草”。今草成熟前经历了很长的孕育期, 在这期间, 今草和章草并不容易区分。今草成熟后, 人们发现草书系统已经出现了两种不同的形态,为了加以区分, 才有了章草之名。

章草概念使用之初, 人们并没有对它的来历做出解释。大约从唐代开始直到现在, 很多研究者对章草得名的缘由做了见仁见智的推断, 大致包括以下内容:

1、汉章帝创始说。宋代陈思引唐蔡希综《法书论》说:“章草兴于汉章帝。”

2、汉章帝爱好说。唐韦续《五十六种书》:“章草书,齐相杜伯度援稿所作, 因章帝所好, 名焉。”

3、用于章奏说。唐张怀瓘《书断》:“建初中, 杜度善草, 见称于章帝。上贵其迹, 诏使草书上事。魏文帝亦令刘广通草书上事。盖因章奏,后世谓之章草。”

4、得名于《急就章》之“章”。元郑杓《衍极》卷1《至朴》篇刘有定注:“初, 汉元帝时, 黄门令史游作《急就章》一篇, 解散隶体粗书之, 损隶之规矩,存字之梗概。本草创之义, 谓之草书。以别今草, 故谓之章草。”又明孙钅广〈书画跋〉跋》:“章草名,当即托始《急就章》耳。”

5、章即张, 章草即张(芝)草。见卓定谋《章草考》所引。

6、与“章楷”的“章”同义, 也就是“章程书”的“章”。唐兰《中国文字学》主此说。

7、“章”谓章法、法度、条理。王远《章草典型概述》:“草以章名者,殆有章法之书耳, 固毋庸别解深求也。”今人裘锡圭《文字学概要》和启功《古代字体论稿》皆主此说。

上述说法中有几种明显经不住推敲。启功《古代字体论稿》说:“章草之名创始于汉章帝和汉章帝爱好的说法, 都是以皇帝的谥法为字体名。在古代以帝王之谥为字体名称的, 汉前汉后俱无成例, 其为傅会,可不待言。”以张芝的“张”为章草的“章”也存在着傅会的问题, 林志钧认为“以章张音近致误, 尤无足论耳” 。

章奏说依据的是可靠的史实, 因而有一定的影响。顾炎武《日知录》:“《魏志·刘廙传》:‘转五官将文学, 文帝器之, 令廙通草书。则汉魏之间, 笺启之文有用草书者矣。故草书之可通于章奏者, 谓之章草。”启功先生虽主张“章法、法度、条理”说, 但也认为章奏说“值得注意”(《古代字体论稿》, 34页)。应当看到, 章草名称出现的时代距离杜度、刘廙被特许以草书上事的时代已经相当遥远了, 而且, 汉章帝和魏文帝准许以草书上事只是草书应用中极其个别的现象, 一方面其他皇帝并没有类似之举, 另一方面草书应用的主要范围是在章奏之外的。所以, 根据一种特例来冠名一种字体的“章奏说”也是靠不住的。

章法、法度、条理说的支持者认为“章法、法度、条理”是契合章草字体特点的。其实, 章法、法度、条理是字体的共性, 能称得上一种字体的, 哪一种不具备这种性质呢? 篆、隶、楷等正体字固不必说, 即以同为草书的今草论, 其符号系统也是很严格的, 近人于右任作《标准草书》,其主要依据就是今草字形, 设若无章可寻, 焉能用作标准? 所以, 章法、法度、条理说未免空泛。

唐兰主张“章程说”,《中国文字学》说:“古人说‘章’和‘篇’的意思相同, 都是教小孩的。《仓颉》等篇都要分章,《急就篇》又叫做《急就章》, 所以说‘请道其章’。《广雅·释器》, 篇章两字都训为程, 所以钟繇有章程书,‘传秘书, 教小学者也’。那是楷隶, 所以羊欣说王廙能章楷,传钟法章楷跟章草, 意义完全相同。”由于“章”可训为“程”, 所以唐兰认为章草跟章楷一样, 是另一种可以用作“章程”的字体。王廙的章楷和钟繇的章程书固然是“传秘书, 教小学者也”, 但它们是纳入政府管理体系的正体字, 而章草却是行用于民间的草体字, 草体字怎么可能用于“传秘书, 教小学”呢? 因此,“章程说”也有欠妥处。但是, 这种说法已经触及了部分事实(详下)。

最后看《急就章》一说。《四库全书总目·小学类》对此说做了较为详尽的分析:“所谓章草者, 正因(史)游作是书, 以所变草法书之。后人以其出于《急就章》, 遂名章草耳。今本每节之首, 俱有章第几字,知《急就章》乃其本名。或称《急就篇》, 或但称《急就》, 偶然异文也。”虽然这一说法持之有故,但招致的非议也是很多的, 招致非议的主要原因是把《急就章》与史游联系在一起。

裘锡圭《文字学概要》说:“‘急就章’是史游所编字书《急就篇》的俗名。《急就篇》分三十一章, 所以有人称之为‘急就章’。这个名称在汉代似乎还没有出现。魏晋时代的书法家喜欢用章草写《急就篇》,但是已发现的敦煌简和居延简中的《急就篇》汉代抄本, 却都是用隶书写的。所以章草决不会是史游作《急就篇》时所创造的字体。”启功《古代字体论稿》也表达了类似的看法:“至于《急就》在汉代并不名‘章’, 也不叫什么‘苍颉章’, 且史游是编订《急就》文词的人, 不是用草字写《急就》的人。今日所见汉代写本《急就》觚都是隶书的, 章草写本传说最早出于吴时皇象。《书断》卷上引王愔云:‘汉元帝时史游作《急就章》, 解散隶体粗书之, 汉俗简堕,渐以行之。’这是误认史游是草书的创始人。按草书西汉前期已有, 见神爵、五凤元年十月简等,并非史游才开始粗书的。”

上述两家的观点代表了大多数反对章草得名于《急就章》者的看法。他们持否定意见的根据是:一,《急就章》在汉代称作《急就篇》;二,史游只是编订了《急就》的文词,他用章草来书写《急就》这件事不可靠;三,已发现的汉代《急就》写本都是隶书的而不是章草的。虽然这三条理由可以否定章草之名与史游的关系,但是还不足以否定章草之名与《急就章》的关系。原因如下:

首先,虽然《急就》在汉代称“篇”,但章草名称出现于东晋,其时《急就篇》已经被称作《急就章》了。卓定谋《章草考》:“六朝以还,渐习用《急就章》名。”又《玉海》宋太宗本载“钟繇书《急就章》”,《宣和书谱》卷14载“晋索靖《急就章》”,钟、索分别是魏、西晋人。对于章草命名而言,这是值得重视的因素。

其次,即使史游没有用章草来写《急就》,也不见得后人不用章草来写。唐兰《中国文字学》:“假使史游时还没有草书(按,史游之前已有草书,见前面的启功说) ,他决不会造一种新字体来写一本新字书《急就》的。到后来草书流行后,有人用草书写,倒是平常的事情了。”事实上,章草名称出现时的确已经有了多种《急就》的章草写本(详下)。

再次,虽然已经发现的汉代《急就》写本都是隶书的,但这并不能说明汉代根本不曾有过章草写本,更不意味着章草名称出现时仍然没有章草写本。就连否定章草得名于《急就章》的启功先生也说:“然此数简(《急就》汉代隶书写本) ,固难概当时众本,不得谓汉人写《急就》绝无草书者,但足证汉有隶书之本而已。余妄度之,汉人所传,或有二种,隶书本所以便童蒙之诵习,草书本则兼资以识草体。抑或有人欲集草字于一编,藉《急就》之文,以为贯索,惟亦不出两汉之世。不然后世迻写,何以必作汉时解散隶体之章草,而罕作上下牵连之今草乎?”

既然章草名称出现的时候《急就》已经开始称“章”了,并且已经有了章草写本的《急就章》,那么,《急就》在汉代称“篇”抑或称“章”、史游是否写过《急就章》就都无关紧要了。也就是说,上面三条非议的理由不能成立。

我以为,考察章草之名,要特别注意章草名称出现时的章草实物资料,因为它们极有可能是章草得名的直接根据。据考,张芝、崔瑗、崔寔、钟繇、索靖、皇象、卫铄、王羲之等人都有章草写本《急就章》传世。令人惊讶的是,在前代章草遗迹罕见的情况下,《急就章》几乎是章草仅存的一脉,它简直就是章草的象征。章草赖《急就章》而流传,这似乎成为一种风气。此种风气,北朝犹存。《魏书·崔浩传》:“浩既工书,人多托写《急就章》。从少至老,初不惮劳,所书盖以百数。世宝其迹,多裁割缀连,以为楷模。”

《急就章》是最主要的章草资料,人们认识章草的基本凭借就是《急就章》,“急就章”篇名本身就是一种醒目的字体命名特征。为了与习见的今草字体相区别,人们完全有可能指称这种字体为“急就章草”,进而省称为“章草”。也就是说,章草的“章”,可能就是《急就章》的“章”。

上面提到的唐兰“章程说”有其合理的一面,原因在于它从侧面指出了学习书法是需要章程的。学习书法的人往往以名家手迹为临池之范本(章程) ,在汉晋时期,这样的范本被称作“篇”。如,东汉蔡邕《劝学篇》:“齐相杜度,美守名篇。”又赵壹《非草书》:“手楷其篇……守令作篇。”又西晋卫恒《四体书势》:“齐相杜度,号善作篇。”东晋以还,“篇”的主要文本就是《急就章》,人们普遍以《急就章》为章程,这大概引发了“章草”的命名。

作为“篇”与“章”密切关系的一种结果,“篇章”一词被用作章草的另称。唐孙过庭《书谱》:“旁通二篆,俯贯八分,包括篇章,涵泳飞白。”“篇章”与“二篆、八分、飞白”并列,所指正是章草。结合“作篇”和章草得名的情况可以发现,章草的“章”揭示了一种有关字体规范化的重要现象:虽然章草是游离于政府管理体系之外的辅助字体,但它毕竟是一种字体,应当具备社会交际的功能,因此它的规范性必须得到保证。在政府缺席的情况下,书法家“作篇”之举实际上承担了规范章草的工作,这一事实表明,书法家对汉字系统演变的稳定性提供了某种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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